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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西省貫徹落實“十四五”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08-29 15:13 來源:本網字體: [ ]

    • 信息類別:
    • 文件編號: 贛府廳字〔2022〕77號
    •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 生成日期: 2022-08-29
    • 公開時限: 常年公開
    • 公開范圍: 面向全社會
    • 信息索取號: 000014349/2022-281019
    • 責任部門: 修水縣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西省貫徹落實“十四五”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江西省貫徹落實“十四五”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8月13日

    (此件主動公開)

    江西省貫徹落實“十四五”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實施方案

    為加快全省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 理能力現代化,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十四五”城鄉社區服 務體系建設規劃的通知》(國辦發〔2021〕56 號)要求,結合我省實 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 實黨的十九大、十九屆歷次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西重要講 話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省第十五次黨代會精神,堅持黨建引領、人民至上、多元共治、統籌推進、因地制宜,不斷健全城鄉社區服務體系,補齊服務短板,創新服務機制,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到2025年末,基本建成與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廣覆蓋、高質量的城鄉社區服務體系,社區綜合服務設施更加完善,服務機制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務、便民利民服務、志愿互助服務有效銜接的服務體系更加完善,城鄉社區為民、便民、安民服務功 能不斷強化,服務智能化水平顯著提升,專業化、職業化的城鄉社區工作者隊伍更加壯大,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城鄉社區服務格局。

    1.健全黨建引領機制。加強基層黨組織對基層群團組織、群眾性自治組織、社區社會組織等各類組織、機構、人才的領導,加強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居)民小組、業主委員會、社區社會組織黨組織建設和黨的工作。健全在職黨員到社區報到為群眾服務長效機 制,推動機關企事業單位到城鄉社區結對共建,落實“雙報到雙報告”制度。完善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黨員干部聯系服務群眾制度。(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民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責任單位根據部門序列排序,按職責分工負 責,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下同)

    2.增強村(居)委會治理能力。強化村(居)委會在多元治理 格局中的基礎定位,依法厘清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權責邊界,增 強村(居)委會組織民主協商、服務居民群眾、動員社會參與的能 力。加強村(居)委會規范化、標準化建設,健全村(居)委會特別法人制度,推進村(居)務公開和民主管理,保障村(居)民的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責任單位:省民政廳)

    3.完善網格化管理服務。優化設置城鄉基礎網格,將各類網 格統一整合為基層治理網格,明確網格管理服務事項,實現黨建引 領、一網治理。城市社區設置專職網格員,并納入社區工作者隊伍 管理。統籌發揮村(居)民小組長和網格員作用,制定網格員職責 清單,健全網格化管理服務事項準入和項目化支持制度。推進江西省社會治理現代化大數據平臺及縣(市、區)分級指揮平臺建設, 構建“網格發現、社區呼叫、分級響應、協同處置”工作模式,推動群眾訴求一鍵回應,實現線上線下一體化治理。(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委政法委、省民政廳)

    4.健全基層群眾自治。推廣“幸福圓桌會”“贛事好商量”等 基層議事協商模式,指導村級議事協商完善機制、創新實踐,圍繞 老舊小區改造、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集體經濟發展、矛盾糾紛調處、城鄉環境整治等急難愁盼問題,組織群眾參與社區公共事項協商、 決策、實施和監督,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 水平。推進村(居)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定并完善村(居)民自治 章程、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等,充分發揮規范引導作用,促進自治、法治、德治有機融合。(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

    (二)增加城鄉社區服務供給。

    5.加強兜底民生服務。健全城鄉社區特殊困難群體主動發 現、及時救助、照料護理等社會救助服務和轉介機制。發展以嵌入 式養老院為重點、以城市社區日間照料中心為補充的社區養老服 務網絡,社區日間照料中心覆蓋 90%以上城市社區。對失能失 智、高齡、特困、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探視巡訪、集 中照護等服務,實施特殊困難老年人家庭居家適老化改造,推動 85%以上的村建設符合“四助五有”標準的農村互助養老服務設施。對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建立檔案、開展巡視探訪服務,對因突發事件造成監護缺失的未成年人實施救助保護并及時報 告。對困難重度失能殘疾人提供照護和托養服務,并開展探視巡訪。推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加強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建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殘聯)

    6.完善基本公共服務。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居民就近就便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大力發展社區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開展 學齡兒童課后公益托管和寒暑假集中看護服務,優先擴大老年教育資源供給,爭取在50%的城市社區建成普惠托育中心。鼓勵社區聘請退休教師、專家等,擴大文化、體育、科普等公共服務。實施 社區醫養結合能力提升工程,為群眾提供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衛 生服務,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統籌建設全民健身場地設施,建 設社區多功能運動場,實施社區健身設施夜間“點亮工程”。建成 一批示范性城鄉老年友好型社區、兒童友好社區,推進社區適老化、適兒化和無障礙環境建設和改造。開展婚喪領域移風易俗政策宣傳,倡導文明節儉操辦婚喪事宜。補齊鄉村振興重點幫扶村、脫貧村和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社區公共服務設施短板弱項。在 村(居)委會下設公共衛生委員會,構建公共衛生防控體系,打造一 批健康社區示范點。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體育局、省鄉村振興局)

    7.拓展便民服務。打造城市社區“15 分鐘生活服務圈”,農村社區“30 分鐘生活服務圈”,促進城鄉社區生活服務便利化。探索 社區服務綜合體建設,引導社區超市、農貿市場、社區食堂、家政、 快遞、家電維修等便民利民服務集聚發展,提供一站式集成服務。開發保潔、婦幼保健、養老育幼助殘等社區服務類崗位,促進消費和擴大就業。大力發展家庭服務業,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參與社區生活服務,培育社區服務品牌企業。依托村級綜合服務設施、供銷合作社等,提供農產品收購、農資供應等服務。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商務廳、省供銷聯社)

    8.強化安民服務。深化城鄉社區平安建設,加強社會治安防 控體系建設,加快推進智能安防小區建設。加強流動人口和特殊 人群服務管理,完善社區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持續開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創建活動,加強城鄉社區公共法律 服務站點和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健全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和疏導、危機干預機制,配備心理咨詢師或社工,開展心理健康宣傳教育和專業輔導。加強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強化應急救援器材裝備及物資儲備保障,定期開展應急避險知識宣傳和演練,提升群眾自救互 救能力,健全多元主體參與社區應急響應、處置制度,建設完善微型消防站(點)。(責任單位: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 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

    9.優化社區物業服務。在社區居委會下設環境和物業管理 委員會,協調督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履行職責,健全社區 物業黨建聯建機制。對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可探索由社區“兩委”指導組建物業管理委員會,臨時代行業主委員會部分職責。對 無物業小區,積極引導業主通過市場化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不 斷擴大物業服務覆蓋范圍,確實無法通過市場化方式選聘物業服 務企業的,可采取引入國有物業服務企業或社區“兩委”組織居民 自我管理等方式,提供基本物業服務。(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民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三)提升城鄉社區服務效能。

    10.加強服務設施建設。將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推進新建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規范化建設,每百戶居民擁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面積不低于30 平方米。補齊城鎮老舊小區、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社區和農村村級綜合服務設施短板, 鼓勵通過換購、租借等方式,統籌利用各類存量房屋資源增設單項或綜合性服務設施。強化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集中一體式配建,促進便民服務集聚發展、項目化系統化供給。(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

    11.優化服務功能布局。以方便群眾生活為原則,合理確定 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的數量規模、選址布局、建設方式、功能劃分;精簡整合辦公空間,使居民活動區域面積占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總建筑面積比例不低于60%。根據需求,設置政務服務、黨群活動、養老護幼、協商議事、文化體育、心理咨詢、社會工作、綜治警務、消防站點、應急救助等功能區,促進各類服務設施功能差異互補;合理規劃農村社區群眾舉辦紅白喜事等活動的公共場所,統籌布局公益性安葬服務設施。盤活社區場所、設施,推進“一室多 用”,實現社區服務場所和功能有效整合、充分利用。(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民政廳、省自然資源廳)

    12.加快社區數字化建設。實施“互聯網+基層治理”行動, 統一建設全省基層治理數據庫,整合各部門基層治理數據資源,實行數據一次采集、多方利用,提升城鄉社區治理服務智能化水平。 充分發揮“贛政通"“贛服通”平臺作用,推動“互聯網+政務服務”向鄉、村兩級延伸。深化全國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信息系統在我省推廣應用,建設智慧社區、數字社區,提供線上線下融合的社區服務。(責任單位:省委政法委、省政務服務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四)創新城鄉社區服務機制。

    13.完善社區為民服務機制。推行“365 天服務不打烊”,建立村(社區)干部輪流值班制度,在工作日中午、雙休日以及國家法定 節假日提供延時錯時服務。暢通預約和應急服務機制,拓寬網上、掌上預約功能和范圍,落實幫辦代辦服務,更好滿足特殊群體辦事 需求。大力推行“一網通辦”服務,依托江西政務服務網和“贛服通”平臺,積極推進勞動就業、社會保險、醫療救助、人口戶籍等與 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服務事項“掌上辦”“網上辦”。(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政務服務辦、省民政廳 )

    14.優化供給側改革機制。不斷優化服務供給,建立居民需求、服務資源、服務項目“三項清單”制度,健全服務資源與居民需 求的供需對接機制。以縣為單位,統籌整合各級黨委政府部門和市場主體下沉城鄉社區的各項惠民政策、資金、資源、項目,探索建立“社區綜合服務資源清單”。以社區為單位,依托社會組織、群眾自治組織等匯集、分析、反饋群眾需求,建立社區資源庫、居民需求檔案、社區服務地圖、服務群眾項目目錄,形成“社區居民需求清單”“社區服務項目清單”,實現服務資源與居民需求精準匹配,提升社區服務效能。健全群眾滿意度調查評估制度,組織開展社區服務群眾滿意度調查,推廣社區服務“好差評”評價激勵制度。(責任單位:省政務服務辦、 省民政廳)

    15.建立“五社聯動”機制。以城鄉社區“兩委”為主導,發揮社區的基礎平臺作用、社會組織的資源鏈接作用、社會工作者的專 業支撐作用、社會公益慈善資源和社區志愿者的支援輔助作用,推動“五社"互聯互動,不斷提升城鄉社區服務成效。引導服務性、公 益性、互助性社區社會組織廣泛參與社區服務,培育一批品牌社區社會組織和服務項目。引進培養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設置社區社 會工作點(室),協同社區“兩委”在優化社區服務、解決社區問題、培育社區文化、促進社區和諧等方面,提供專業服務。搭建志愿服務組織、服務對象和服務項目對接平臺,組織引導志愿者在社區 “兩委”引領下,以困難群體和特殊人群為重點,常態化開展鄰里互 助服務和互動交流服務,形成志愿服務特色品牌。動員轄區企業、社會組織、商戶等社會力量參與社區服務,引導社會資金投向社區服務領域,引導慈善力量廣泛參與社區服務、促進社區發展。(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民政廳)

    16.健全政府購買服務機制。推動社區服務項目化,完善社區需求發現、項目設計、供需銜接、主體承接等機制。建立完善政府購買社區服務機制,以縣(市、區)為單位,建立政府購買社區服務清單,出臺相關政策和實施辦法,明確購買內容、服務標準、資金保障、監管機制、績效評價等內容。原則上能由政府購買服務提供的,積極引導社會組織和社會力量承接;能由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提供的,廣泛吸引社會資本參與,不斷提高城鄉社區公共服務質量和資金效益。培育扶持一批專業化、有信譽的社區服務機構,促進社區服務專業化、組織化、品牌化、連鎖化發展。(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財政廳)

    (五)加強城鄉社區服務人才隊伍建設。

    17.選優配強社區工作者隊伍。規范村(居)委會換屆選舉, 全面落實“兩委”班子成員資格聯審機制。公開招聘城鎮專職社區工作者,不斷優化社區工作者隊伍結構,合理確定社區工作者配備標準,逐步實現每萬城鎮常住人口配備社區工作者不少于 18 人。 健全社區工作者職業體系,完善崗位等級、晉升渠道、福利待遇、培訓教育等管理機制,社區工作者薪酬標準不低于上年度當地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水平,按規定落實“五險一金”。定期從表現優秀的城鄉社區黨組織書記中招錄(選聘)鄉鎮(街道)公務員、事業編制人員,選拔鄉鎮(街道)機關領導干部,探索拓寬其他社區工作者職業上升通道。實施社區工作者分級培訓制度,確保五年內將城鄉社區工作者輪訓一遍,鼓勵有條件的院校開設社區服務專業,開展社區服務人才培養和社區工作者能力提升培訓。 將社會工作理論與方法納入城鄉社區者工作培訓應知應會內容,支持社區工作者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和學歷教育等,對獲得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資格的給予津貼。((責任單位:省委組織 部、省委宣傳部、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18.加強城鄉社區各類服務人才建設。建立社區“能人庫”, 挖掘和培育黨員、村(居)民代表、樓棟長、社區各類組織帶頭人等 社區骨干力量,加強城鄉社區法律顧問、心理咨詢師、社會工作者、人民調解員、社區教育人員、家政服務人員、社會體育指導員等專 業人才隊伍建設,促進各類人才投身城鄉社區治理和服務。加快實施城鄉社區“法律明白人”培養計劃。加強社會心理服務人才隊伍建設,配備社區心理輔導人員或專業社會工作者,開展宣傳教育、心理疏導和危機干預。大力培育志愿者,依托新時代文明實踐 中心(站)、志愿服務站,推動有意愿、能勝任的村(居)民、機關企事 業單位干部職工、青少年等參與社區志愿服務,利用全國志愿服務信息系統登記注冊,健全并落實志愿服務注冊、記錄、管理、激勵、回饋制度,推進志愿服務制度化常態化。 (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委政法委、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衛生健康委)

    三、實施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在各級黨委領導和政府主導下,相關職能部門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加強統籌協調,制定規劃實施任務清單和工作臺賬,推進規劃落實。各級政府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系統謀劃推進,及時解決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全力保障城鄉社 區服務目標任務實現。

    (二)完善配套政策。將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城鄉建設整體規劃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落實城鄉社區服務設施建設在用地、用房等方面政策,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閑置的物業,優先用于改善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和養老、托育、助殘、兒童關愛等服務。按規定落實城鄉社區服務稅收、公用事業收費、用工保險和 社會組織登記等優惠政策。加強城鄉社區服務領域政策研究和標準制定,細化社區各類服務人才建設政策。理順縣級部門、街道 (鄉鎮)與城鄉社區關系,推動人財物和責權利對等下沉。

    (三)做好經費保障。 按規定落實財政經費保障,統籌使用各級各部門投入城鄉社區的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支持城鄉社區服務項目和設施建設。全面落實城鄉社區工作經費、社區工作者報酬待遇、服務群眾專項經費等,完善政府投入和社會投入相結合的多元投入機制,鼓勵通過依法開展慈善捐贈等方式,用于支持城鄉社區服務。

    (四)強化實施指導。 各級各部門要逐級分解落實規劃目標任務,健全完善規劃執行實施、評估監督機制,及時開展規劃執行的監測、評估。突出實踐創新,抓好示范引領,探索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經驗,加強與高校、研究機構合作,強化理論研究和實踐總結,探索總結具有地方特色的城鄉社區服務新模式新機制。全面實施“幸福社區”服務質量提升行動,“十四五”期間,力爭全省 50%以上城市社區達到“三星”以上標準。加大宣傳推廣,持續開展“最美城鄉社區工作者"學習宣傳活動,及時總結推廣城鄉社區服務先進經驗和創新做法,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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